鎮江市市區留學回國人員項目配套資助實施細則
來源: 52wenku 52文庫點擊: 0 日期:2022-09-03
鎮江市市區留學回國人員項目配套資助實施細則
鎮江市市區留學回國人員項目配套資助實施細則
一、資助對象
市區企業入選省級及以上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資助的項目。
二、資助標準
按照所獲資助金額1:1比例給予配套資助。
三、發放程序
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依據上級文件,按程序將資金撥付至入選項目所在單位。
四、其他事項
1.所需資金由市與區財政部門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
2.項目配套資助資金主要用于對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中的課題研究、改善生產條件和個人工作補助等。
3.項目所在單位應當具備良好的誠信狀況,被列為失信懲戒、“黑名單記錄”或欠繳社會保險費的,不享受留學回國人員項目配套資助。
4.對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財政資金的個人,除責令退還已發放的全部資金外,一并取消其人才“鎮興”行動其他各項獎補的申報資格。對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財政資金的單位,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5.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市財政部門對資助的發放情況進行“雙隨機”抽檢。
6.本細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7.本細則由鎮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鎮江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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