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鎮江市特困行業緩繳社保費政策問答
鎮江市特困行業緩繳社保費政策解答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近日,江蘇省人社廳、省稅務局出臺《關于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蘇人社發〔2022〕58號),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緩繳范圍
緩繳適用于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三項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
上述行業中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單位,參照企業辦法緩繳。
對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參保單位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每月按時足額繳納。
二、緩繳期限
符合條件的參保單位可申請緩繳2022年4月至6月企業養老保險費和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已繳納的可按規定相應順延。
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費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2022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進行補繳,在2023年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檔次標準,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三、申請流程
參保單位填寫《江蘇省特困行業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表》,向參保所屬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緩繳,申請時間為上月11日至當月6日。
申請緩繳成功的參保單位,從當月起享受緩繳政策,只需申請一次,無需每月申請。
四、資格認定
人社部門以參保登記時自行申報的行業類型為依據,認定參保單位緩繳資格,不增加參保單位事務性負擔。
現有信息無法滿足認定緩繳資格需要的,實行告知承諾制,由參保單位出具所屬行業類型的承諾,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五、結束補繳
緩繳期滿后,參保單位原則上應在一個月內補繳緩繳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企業養老保險費最遲應于2022年底前補繳到位。
未在規定時間內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如實記錄。
緩繳期間,參保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提前結束緩繳,并提前繳納緩繳的費款。
參保單位依法注銷的,應在注銷前足額繳納緩繳的費款,再按照相關注銷流程辦理。
六、權益保障
緩繳期間,不影響職工權益記錄和享受社保待遇。
緩繳養老保險費的,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單位為其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后,不影響辦理退休手續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不影響職工流動辦理社保關系轉移手續。
緩繳失業保險費的,不影響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和穩崗返還政策,不影響參保職工享受技能提升補貼政策,不影響參保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等相關待遇。
緩繳工傷保險費的,不影響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不影響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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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