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珠海市失業補助金領取常見問答
一、失業補助金申領條件有哪些?
2021年1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和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其中,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人員是指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
二、失業補助金是否有申請時限?
答:有,失業補助金政策申請時限截至2022年3月31日。
三、失業補助金發放標準為多少?
答: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按月領取最長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待遇領取月份為2021年11月(含)前,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標準為232.2元/月,參保繳費滿1年的標準為774元/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標準為774元/月。待遇領取月份為2021年12月(含)后,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標準為256.5元/月,參保繳費滿1年的標準為855元/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標準為855元/月。
四、申領失業補助金是否能代辦?
答:可以,需提供申請人身份證明或社會保障卡原件;代辦的,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明原件。
五、失業補助金是否能網上申領?
答:能,失業人員可通過“粵省事”微信公眾號、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或廣東人社APP、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線上申領。
六、失業補助金是否能在任意參保地申領?
答:不能,失業補助金須在全國最后失業地,即最后停保所在地申領。
七、失業補助金如何發放?
答:按月發放,每月20日前發放上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八、申領失業補助金是否需要辦理失業登記?
答:不需要。
九、失業補助金是否能多次申領?
答:不能,失業補助金只能申請一次,若領取期間重新就業,剩余未領取月數不可結轉到下次失業。(例:若張三從2021年7月起領取失業補助金,領取2個月待遇后,9月重新就業并參保,后于10月再次失業,其不可申請領取剩余的4個月待遇)。
十、2021年1月以來有多次失業符合失業補助金申領條件的,能否選擇待遇領取時段?
答:不能。失業補助金應向最后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并核定待遇。
十一、失業補助金是否能發放到他人賬號?
答:不能,失業補助金必選發放至本人銀行卡,默認發放至本人社會保障卡金融賬號,需確保該賬戶處于正常使用狀態。
十二、領取失業補助金是否核減失業保險參保繳費年限?
答:不核減,重新就業并參保的失業人員,繳費時間累計計算。
十三、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是否享受代繳醫療保險費等其他待遇?
答:不享受,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代繳醫療保險費、求職補貼、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十四、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是否能轉移失業保險關系?
答:不能,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出(轉入)。
十五、申領失業補助金是否有年齡限制?
答:沒有。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女性超過50周歲,男性超過60周歲)但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符合條件均可申領。
十六、已領取非本省戶籍一次性失業保險待遇后未重新就業參保,是否能申領失業補助金?
答:不能,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待遇終結失業保險關系且之后無參加失業保險記錄的,不可申領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