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建設工程技術人員初中級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深化我市職稱改革,建立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的建設工程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標準,根據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建設工程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試行)的通知>》(川建行規〔2020〕14 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本條件適用于我市從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離退休人員、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第三條 本條件適用于建設工程技術人員的助理級和中級職稱,名稱依次為助理工程師、工程師。
第四條 建設工程職稱專業
建筑設計、城市設計、建筑美術設計、城鄉建設規劃、房屋建筑結構工程、建筑電氣與智能化工程、工程測量、巖土工程、白蟻防治工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消防工程、給排水工程、 燃氣工程、市政道路橋梁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景觀園林工程、環境衛生工程、建筑材料、工程管理、工程造價、暖通空調工程、機械設備安裝。
第二章 基本申報條件
第五條思想品德
(一)擁護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誠實守信。
(三)遵守單位規章制度和生產操作規程,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申報前規定任職年限的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合格)以上。
(四)任現職期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不得申報或延遲申報。
1.申報前規定任職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現1次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遲1年申報。
2.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專業技術人 員,在影響(處罰)期內不得申報。
3.申報人員須對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實性負責,在申報評審各階段發現學歷、資歷、業績等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論文、技 術成果等失信行為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評審資格,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
4.在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生產經營等活動中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受到相關部門處罰的責任人,在影響(處罰)期內不得申報。
第六條學歷資歷
(一)助理工程師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建設工程技術崗位見習1年期滿,經考察合格;
3.具備大學?茖W歷,從事建設工程技術工作滿3年;
4.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從事建設工程技術工作滿5年。
(二)工程師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建設工程技術工作滿2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大學?茖W歷,取得 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建設工程技術工作滿4年。
第七條 非本專業學歷人員申報職稱,在任職年限要求上增加2年。建筑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可在其專職或兼職的專業技術崗位上根據自己的實際水平、能力、業績,申報多種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但不得同一年申報二個及以上不同專業任職資格。在申報多種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時,可以高于或低于原已取得的任職資格,但應符合所申報專業相應級別的申報條件。
第八條在建設工程技術領域生產一線崗位,從事技術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藝和精湛技能,能夠進行創造性勞動,并作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申報評審相應層級建設工程職稱,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基本條件。符合我市建設工程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遵守單位規章制度和生產操作規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具有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在現工作崗位上近 3 年年度考核合格。
(二)學歷條件。具備我省建設工程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規定的學歷要求,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分別按相當于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評審相應專業職稱。
(三)資歷條件。獲得高級工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 2 年,可申報評審相應專業助理工程師。獲得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 3 年,可申報評審相應專業中級工程師。
第九條專業能力
(一)助理工程師
1.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2.掌握本專業技術(操作)標準、規范、規程。
3.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實際能力,能處理本專業 范圍內一般性技術難題;具備一定的工程技術分析、判斷、總結 能力,能夠撰寫技術報告。
4.能夠指導技術員工作。
(二)工程師
1.熟練掌握并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掌握本專業技術(操作)標準、規范、規程;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
2.具有獨立承擔較復雜建設工程項目、解決本專業范圍內較 復雜技術問題的能力;具備一定的工程技術研究、分析、判斷、綜合、總結能力,能夠撰寫解決較復雜技術問題的研究成果或技 術報告。
3.能夠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和傳技帶徒。
第十條業績成果
(一)助理工程師
具有 1 篇以上由本人撰寫、與申報專業一致、代表自身專 業理論和技術水平的論文(論文是否公開發表不作統一要求,僅 作為評價參考)、技術報告、課題研究報告、施工或調試報告、規劃設計方案、案例分析報告等技術成果。
(二)工程師
1.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業績、成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完成2項市(廳)級科研項目或3項縣級科研項目,并通過驗收或第三方機構鑒定。
(2)參與完成2項甲級,或4項乙級,或8項丙級建設工程勘察項目。
(3)參與完成2項大型,或4項中型,或8項小型建設工程設計項目。
(4)參與完成1項大型,或2項中型,或6項小型建設工程施工項目。
(5)參與完成1項大型,或3項中型,或8項小型建設工程的項目管理、質量安全監督、工程監理、檢測鑒定、工程造價過程技術咨詢管理;參與完成6項大型或12項中型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造價、技術經濟分析、招投標成果文件的編審;參與完成3項縣級以上城鄉建設規劃,并已印發實施。
(6)參與完成2項大型,或4項中型,或10項小型白蟻防治工程項目的施工、管理;參與完成4項大型,或8項中型,或12項小型供熱、供氣、供水、排水工程項目的施工、設施設備運行維護;參與完成1項大型,或2項中型,或3項小型環境衛生工程項目的施工、設施設備運行維護。
(7)獲得與本專業技術相關的1項發明專利或2項實用新型專利,并已取得了較高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8)參與研制開發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 備、新材料1項以上并已推廣應用,或推廣應用具有較高水平的 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2項以上。
(9)參與建設工程政策研究、技術咨詢和管理服務工作,在為政府部門提供決策參考、組織科學管理、強化服務保障等方面業績貢獻突出,提出的意見建議被縣級以上政府部門正式出臺的3個以上政策文件采納采用。
2.任現職期間,具有1篇以上由本人撰寫、與申報專業一致、代表自身專業理論和技術水平的論文(論文是否公開發表不作統一要求,但科學引文索引、論文引用榜單和影響因子排名等可作為評價參考)、技術報告、課題研究報告、施工或調試報告、規劃設計方案、案例分析報告等技術成果。
第十一條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為 稱職(合格)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可提前 1 年申報高一級職稱:
(一)參加援藏援彝服務期滿 1 年以上,工作成效顯著的。
(二)“四大片區”外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四大片區”服務滿1年,或與“四大片區”企事業單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務關系,或參加精準脫貧工作,成績突出,并受到省、市(州)、縣(市、區)黨委、政府及其部門表彰的。
(三)獲得建設工程類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的工程技術人才。
同時符合兩項以上條件的,提前申報年限不能累計計算。
第十二條在基層從事建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累計工作滿15年且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可降低一個學歷等次申報評審中級職稱。
第十三條工程技術領域實行職業資格考試的專業,不再開展相應層級的職稱評審。建設工程技術人才取得的工程領域職業資格,可對應相應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職業資格分級設置的,其初級(二級)、中級(一級)、高級分別對應職稱的初級、中級、高級,未分級設置的一般對應中級職稱,國家和我省另有規定的依規執行。
第十四條繼續教育
任現職期間,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力資 源和社會保障部第25號令)和《關于<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 定>的貫徹實施意見》(川人社發〔2016〕20號)等文件要求, 結合專業技術工作實際需要,參加繼續教育。
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統一要求,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
第三章 破格申報條件
第十五條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具備下列 條件之一的主要人員,可不受學歷、資歷、層級限制,破格申報 評審工程師:
(一)獲得與本專業有關的。ú浚┘壙萍歼M步獎三等獎以 上1項,或。ú浚┘壖夹g發明獎三等獎以上1項,或四川省專利獎三等獎以上1項,或創新創業獎1項。
(二)獲得建設工程項目國家或省級獎項1項。
(三)獲得。ú浚┘壱活惣寄艽筚惖谝幻,或四川技能大 師,或四川省技術能手。
(四)完成工程建設省級工法1項;起草國家、行業、地方 標準(規范、設計圖集)1項,并已頒布實施。
(五)獲得與本專業有關的發明專利1項以上,經推廣應用 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創造稅收在500萬元以上。
第十六條國家和我省有其他相關職稱申報評審破格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章答辯
第十七條職稱評審采取多種評價方式,提高職稱評價的針對性和科學性,申報建設工程初、中級職稱的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須參加現場答辯:
(一)非本專業學歷;
(二)享受基層、援藏援彝、“四大片區”、脫貧攻堅等政策的;
(三)破格申報的;
(四)取得建設工程領域職業資格,對應申報中級職稱的;
(五)高技能人才申報中級職稱的;
(六)已取得相關專業職稱任職資格申報第二專業職稱
(七)職稱評審委員會及專業組根據申報人員情況認為需要參加現場答辯的。
第五章附 則
第十八條 本條件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一)“主持”指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或其他全面負責整個工程項目技術管理工作的人員)、專業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課題負責人。
(二)“參與完成”指在項目實施中承擔具體技術或管理工作的專業人員。
(三)本條件中冠有“以上”的均指本數及以上;“年”指周年。
(四)“四大片區”指高原藏區、大小涼山彝區、秦巴山區、烏蒙山區。
(五)我市從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指:從事建設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科研、規劃、勘察、測量、設計、施工、造價、檢測、管理(質量安全監督、監理、安全評估、招標投標等)、監測、運行維護、技術咨詢服務等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六)省級黨委、政府高層次人才計劃入選者指:省“QR 計劃”、“天府 WR 計劃”入選者、“省有突出貢獻的優秀專家”,以及省級學術技術帶頭人等(不含后備人選)。國家級黨委、政府高層次人才計劃入選者指:國家“QR 計劃”、“WR 計劃”、以及國務院特殊津貼獲得者等。
(七)重大經濟損失,是指直接經濟損失 10 萬元以上的。
第十九條建設工程項目獎項包括:
(一)國家級獎項: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梁思成建筑獎,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國家優質工程獎,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項目,中國人居環境范例獎,全國綠色建筑創新獎,全國優秀工程咨詢成果獎,中國建筑工程裝飾獎,廣廈獎,中國安裝之星,中國鋼結構金獎,優秀城市規劃設計和城市科學研究獎,建筑設計獎,工程勘察、建筑設計行業和市政公用工程優秀勘察設計獎等。相應獎項根據國家評比達標表彰保留項目目錄和有關文件政策進行動態調整。
(二)省級獎項:四川省優質工程天府杯、四川省省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四川省優秀工程咨詢成果獎等及其他省(市)評比達標表彰保留項目目錄中相應級別的獎項。相應獎項根據各省(市)評比達標表彰保留項目目錄和有關文件政策進行動態調整。
第二十條業績成果認定依據
(一)科技獎勵以獲獎證書為依據(不含項目主持單位頒發的二級證書、證明等),科技獎勵的獲獎者是指等級額定獲獎人員。同一項目多次獲獎,取最高獎項計。以單位名義獲得的科技獎勵不得作為個人業績材料上報。
(二)建設工程項目獎項對象為個人的以獲獎證書為依據;獲獎對象為單位(項目)的,與該獎項評獎條件相關、負責主持該獲獎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建設(代建)等單位(項目)專業人員,以相應佐證材料為準。
(三)科研項目、建設工程項目的主持人員、主要人員、主要參與人、參與完成人以項目合同書(任務書)等為依據。
(四)國家發明專利授權以專利證書為準。
(五)采納采用以正式出臺的文件原件及相應佐證材料為依據。
(六)發明專利等推廣應用所取得的成效,以該項目的年度財務報表、納稅證明等佐證材料為依據。
(七)享受提前1年或降低一個學歷等次申報高一級職稱政策的,以有關部門(單位)印發的文件、證書等佐證材料為依據。
(八)大(甲)、中(乙)、小(丙)型建設工程項目的規模劃分標準:設計類的以住房城鄉建設部建設項目設計規模劃分表為依據;施工或技術服務類的以住房城鄉建設部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準為依據;勘察類的以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勘察資質標準的工程勘察項目規模劃分表為依據;其他類的從其行業規模劃分標準,如無規模劃分標準的可根據其涉及范圍、面積和重要復雜程度等認定其相當的型別。
第二十一條本條件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條件未盡事宜,按國家和我省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條件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職責分工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