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辦法
紹興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科技計劃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管理,規范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程序,根據省、市科技計劃和計劃項目管理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經市科技局批準立項,簽訂市科技計劃項目合同書(以下簡稱“合同書”),均應按本辦法規定執行項目驗收工作。有關科技專項的組織驗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項目驗收以相關管理規定和合同書為依據,對項目研發內容、任務指標、經費管理和使用等情況進行評價。
第四條 項目驗收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確保項目驗收的嚴肅性和科學性。
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對提交的驗收資料、實驗數據和提供的試驗示范基地的真實性負責,驗收組織單位和驗收專家組依據所提供驗收資料、實驗數據以及驗收現場作出相應驗收結論。因項目承擔單位或項目負責人提供驗收資料不真實或編造相關科研數據等原因導致出具的驗收結論不正確,驗收組織單位和驗收專家組不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條 項目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提供的驗收資料是否齊全、規范;
(二)合同書約定的研發任務和相應技術指標完成情況;
(三)項目取得的自主知識產權及經濟社會效益情況;
(四)項目配套經費到位情況和財政經費、自籌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第二章 驗收申請
第六條 項目實施結束后,項目負責人應及時開展項目工作總結、技術總結、財務審計等驗收準備工作,并通過網上項目管理系統填寫驗收申請書,提交驗收資料,經項目承擔單位、歸口管理單位審核同意后,提交驗收組織單位審批。驗收組織單位在收到驗收申請后1個月內完成審批。
第七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在項目合同書規定的實施期內或實施期滿后3個月內向驗收組織單位提出驗收申請。無特殊原因逾期6個月未提出驗收申請,終止項目實施,并按驗收不通過處理。
第八條 申請項目驗收時,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應向項目驗收組織單位提交以下資料:
1.驗收申請書;
2.項目合同書(復印件);
3.項目工作、技術總結報告;
4.項目經費審計報告或經費決算報告;
5.項目實施績效材料:包括(1)項目實施成果(專利、論文、人才培養、操作規程、相關標準、獲獎證書等);(2)涉及技術、經濟指標的有關證明材料,包括具有法定資質單位出具的技術檢測報告、用戶報告和相關經濟社會效益證明等;
6.根據項目驗收要求需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第九條 歸口管理單位負責審核項目承擔單位提供的驗收資料是否真實,是否符合有關要求,對項目經費使用的合理合規性、研發主要內容、技術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等進行初審;市科技信息研究院負責審核驗收資料是否齊全、規范,是否符合驗收要求,對研發主要內容、技術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等進行預審;市科技局負責審核驗收資料的規范性、經費使用合理合規性、研發主要內容及技術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第十條 財政經費補助1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市科技局應委托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項目經費審計報告。財政經費補助10萬元以下的項目,可由項目承擔單位內審機構出具項目經費審計報告,無內審機構的項目承擔單位可由其財務部門出具項目經費決算報告;科技部門認為有必要的,可委托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項目經費審計報告。
項目經費審計報告或者決算報告,應客觀反映該項目總經費以及市級財政經費,地方及部門配套經費,自籌經費到位和實際支出的情況;項目經費是否按經費來源實行單獨建賬、獨立核算情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經費使用的合理性等;披露經費管理使用上存在的問題等。受托審計的中介機構必須依法審計,對出具的審計報告和審計結論承擔法定的相關責任。
第三章 項目驗收
第十一條 項目驗收一般以會議驗收方式組織進行,也可采取通訊評審、網絡評審等驗收方式。財政經費補助1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應采用會議驗收方式,財政經費補助在50萬元(含)以上或科技示范(產業化)項目一般應當在試驗、產業化現場進行現場驗收,或由驗收組織單位事先委派2名以上行內技術專家和財務專家到現場考察,核實產業化情況及經費使用情況后,再組織會議驗收。
通訊評審驗收指通過函審的方式,由驗收專家組組長負責,綜合各專家的意見和評分,形成驗收意見。網絡評審驗收指通過網絡途徑組織項目驗收,具體程序參照省有關驗收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 市級財政經費補助2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由市科技局組織驗收;市級財政經費20萬元以下的項目,可委托項目歸口管理單位組織驗收。
第十三條 無市級財政經費補助的項目由歸口管理單位組織驗收,市科技局根據歸口管理單位驗收結論,經公示等程序后出具驗收證書。
第十四條 項目驗收實行專家負責制。項目驗收專家組由相關領域的技術和財務方面的專家組成,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財務專家不少于1人。驗收專家組成員由驗收組織單位或者項目歸口管理單位根據項目所屬技術領域和要求,在省、市科技專家庫中選取確定。
當驗收專家意見與提供驗收的佐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財務審計報告、檢測報告等)有較大分歧時,驗收組織單位應及時協調、核實有關情況。
第十五條 驗收專家職責。項目驗收技術專家主要依據項目合同書以及提交的驗收資料,對項目的研發內容和技術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評價;財務專家主要依據項目合同書以及項目審計報告等資料,核定該項目研發總投入、項目取得的經濟效益,并對該項目的經費到位情況、財政經費管理使用情況和項目經濟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評價。驗收專家組同時還應對合同書約定的其他內容作出評價,包括但不限于獲取專利、論文、成果等,并對存在問題提出意見建議。
驗收專家要以科學的態度和方法,嚴格依照項目驗收的程序和辦法,實事求是,獨立、客觀、公正地對項目作出驗收評價意見,并承擔相應責任。如發現在項目驗收過程中存在徇私舞弊、違背科學道德、有失公允等現象,市科技局給予專家出庫、責令改正、記錄不良信用、宣布驗收意見無效等處罰。
項目驗收專家對被驗收項目的技術內容、商業秘密等負有保密責任,對被審查的技術資料,不得擅自使用或對外公開。項目承擔單位對研究內容有保密要求的,可向驗收組織單位提出申請,有必要的,驗收組織單位應當與驗收專家組成員簽定保密協議,規定保密期限和內容。
第十六條 項目驗收會場所選定、會議標準及專家咨詢費標準,嚴格依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專家咨詢費支出納入市級科技局經費預算,并須直接匯入專家本人銀行賬號。驗收組織單位組織會議驗收時應當精簡參會人員。相關行政管理人員不得領取專家咨詢費。
第十七條 項目承擔單位、參與單位及其他與項目有利益關系的人員,均不能作為驗收專家組成員參加驗收工作。項目驗收專家與被驗收項目存在利益關系的,應主動向驗收組織單位提出回避申請。項目承擔單位或項目負責人根據回避原則可申請要求相關驗收專家進行回避。
第十八條 根據項目合同書約定,驗收專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獨立評分,平均分作為該項目的綜合得分(評分標準詳見附件)。驗收結論根據綜合得分確定,分為通過、結題、不通過三種。
(一)驗收通過。綜合得分70分(含)以上且半數以上專家打分60分(含)以上的項目,為驗收通過。
(二)項目結題。綜合得分60分(含)—70分且半數以上專家打分60分(含)以上的項目,為結題項目。
(三)驗收不通過。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驗收不通過:
1.綜合得分60分以下或有半數以上專家打分60分以下的;
2.經費管理使用混亂,未按要求實行單獨建賬、獨立核算,用臺帳進行核算。財政資金存在虛構財務會計資料、虛假票據、大額現金交易、擅自挪作他用等重大問題的;
3.所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存在內容抄襲、弄虛作假等重大問題;項目承擔單位無法提供驗收必需的有效證明資料的;
4.資金管理使用存在違規問題拒不整改的;
5.其他不適合通過驗收的情況。
第十九條 處置方式。根據驗收結論,市科技局可采取以下方式進行處置:
(一)驗收通過的項目
對于事前補助項目:財政結余經費由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
對于事后補助項目:項目經費執行率達到90%(含)以上的,按合同約定的資助額度撥付財政補助經費;項目經費執行率在90%以下的,按同比例核減撥付財政補助經費。
對于分期補助項目:項目經費執行率達到90%(含)以上的,按合同約定的資助額度撥付財政補助經費尾款;項目經費執行率在90%以下的,按同比例核減后,撥付財政補助經費尾款。財政結余經費由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
(二)結題項目和驗收不通過
對于事前補助項目:財政結余經費和經審計使用不合規經費按原撥付渠道予以收回。對于分期補助項目:財政補助結余經費和經審計使用不合規經費按原撥付渠道予以收回,財政補助經費尾款不再撥付。對于事后補助項目:財政補助經費不再撥付。
第四章 驗收公示
第二十條 項目驗收結果實行網上公示制度。驗收通過的項目應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為7天。
第二十一條 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由市科技局出具驗收證書。公示有異議的項目,市科技局應當對異議內容進行審核,必要時可組織專家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條 歸口管理單位應擔負屬地、歸口管理的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實施的管理責任,做好項目驗收工作的指導和服務。受委托開展驗收工作的,應當嚴格按規定程序和要求做好項目驗收。市科技局可視情對委托驗收項目進行抽查。
第二十三條 對在驗收中發現項目承擔企業或項目負責人存在涉抄襲、弄虛作假等行為,情節嚴重的,5年內不得申報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及推薦申報省級以上科技項目,涉及違法的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對中介機構在項目驗收過程中存在出具虛假報告等違背科研誠信行為的,市科技局可按規定列入科研誠信記錄,并將有關情況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原《紹興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辦法》(紹市科〔2019〕50號)同時廢止。
紹興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評價表
(技術創新計劃項目)
項目編號 驗收日期
項目名稱
承擔單位
內容 分值 評分細則 得分 備注
1.技術指標完成情況 40 A檔:技術指標完成度100%及以上(40分)
B檔:技術指標完成度90%(含)—100%( 30分)
C檔:技術指標完成度80%(含)—90%(20分)
D檔:技術指標完成度80%以下(0分)
2.項目經費(包括財政資金、部門配套及自籌資金)執行率 25 A檔:執行率100%及以上(25分)
B檔:執行率90%(含)—100%(20分)
C檔:執行率80%(含)—90%(15分)
D檔:執行率70%(含)—80%(12分)
E檔:執行率70%以下(0分)
3.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銷售收入完成情況 15 A檔:銷售收入完成100%及以上( 15分)
B檔:銷售收入完成80%(含)—100% ( 12分)
C檔:銷售收入完成60%(含)—80% ( 8分)
D檔:銷售收入完成60%以下(0分)
利稅(即:利潤+稅收)完成情況 5 A檔:利稅完成100%及以上( 5分)
B檔:利稅完成80%(含)—100% ( 4分)
C檔:利稅完成60%(含)—80% ( 3分)
D檔:利稅完成60%以下(0分)
4.專利、論文及其它成果完成情況 15 A檔:完成度100%及以上( 15分)
B檔:完成度80%(含)—100% ( 12分)
C檔:完成度60%(含)—80% ( 8分)
D檔:完成度60%以下( 0分)
5.反向扣分項 (1)在項目合同期內或期滿后3個月(含)內提交驗收資料不扣分,3—6個月(含)每超1個月扣1分。
(2)項目延期6個月(含)以內不扣分;6個月以上每超1個月扣1分。
(3)提供的驗收資料不全、質量不高或其他在項目實施、經費管理等方面需要扣分的事項(扣3-10分)。
注:
1.合同未約定上述對應指標的,按照該項指標分值的70%計算得分;
2.合同約定的是預期性指標的,按照“減半”原則折算目標任務值,即:按照約定預期指標的50%確定目標任務值后,再按對應標準計算該項指標得分;
3.預期性指標一般以合同中的備注或說明為準;
4.合同指標是指至項目結束時的相關指標,項目結束后預計取得的成效、指標等不作為驗收內容。
合計得分(N)
6.是否發現以下可直接認定為驗收不通過的情況
(1)無特殊原因逾期6個月未遞交驗收資料的;
(2)經費管理使用混亂,未按要求實行單獨建賬、獨立核算,用臺帳進行核算。財政資金存在虛構財務會計資料、虛假票據、大額現金交易、擅自挪作他用等重大問題的;
(3)所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存在內容抄襲、弄虛作假等重大問題;項目承擔單位無法提供驗收必需的有效證明資料的;
(4)資金管理使用存在違規問題拒不整改的;
(5)其他不適合通過驗收的情況。
建議意見或需要說明的問題:
驗收專家簽名:
年 月 日
驗收結論判定標準:合計得分N≥70為“通過”,60≤N<70為“結題”, N<60為“不通過”。
紹興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評價表
(基礎公益計劃項目)
項目編號 驗收日期
項目名稱
承擔單位
內容 分值 評分細則 得分 備注
1.技術指標完成情況 40 A檔:技術指標完成度100%及以上(40分)
B檔:技術指標完成度90%(含)—100%( 30分)
C檔:技術指標完成度80%(含)—90%(20分)
D檔:技術指標完成度80%以下(0分)
2.項目經費(包括財政資金、部門配套及自籌資金)執行率 25 A檔:執行率100%及以上(25分)
B檔:執行率90%(含)—100%(20分)
C檔:執行率80%(含)—90%(15分)
D檔:執行率70%(含)—80%(12分)
E檔:執行率70%以下(0分)
3.專利、論文及其它成果完成情況 30 A檔:完成度100%及以上( 30分)
B檔:完成度80%(含)—100% ( 24分)
C檔:完成度60%(含)—80% ( 15分)
D檔:完成度60%以下( 0分)
4.社會經濟效益 5 A檔:社會效益好或經濟指標完成100%及以上 ( 5分)
B檔:社會效益較好或經濟指標完成80%(含)—100% ( 4分)
C檔:社會效益一般或經濟指標完成60%(含)—80% ( 2分)
D檔:社會效益較差或經濟指標完成60%以下( 0分)
5.反向扣分項 (1)在項目合同期內或期滿后3個月(含)內提交驗收資料不扣分,3—6個月(含)每超1個月扣1分;。
(2)項目延期6個月(含)以內不扣分;6個月以上每超1個月扣1分。
(3)提供的驗收資料不全、質量不高或其他在項目實施、經費管理等方面需要扣分的事項(扣3-10分)
注:
1.合同未約定上述對應指標的,按照該項指標分值的70%計算得分;
2.合同約定的是預期性指標的,按照“減半”原則折算目標任務值,即:按照約定預期指標的50%確定目標任務值后,再按對應標準計算該項指標得分;
3.預期性指標一般以合同中的備注或說明為準;
4.合同指標是指至項目結束時的相關指標,項目結束后預計取得的成效、指標等不作為驗收內容;
5.經濟指標是指銷售收入、利潤、稅收之和。
合計得分(N)
6.是否發現以下可直接認定為驗收不通過的情況
(1)無特殊原因逾期6個月未遞交驗收資料的;
(2)經費管理使用混亂,未按要求實行單獨建賬、獨立核算,用臺帳進行核算。財政資金存在虛構財務會計資料、虛假票據、大額現金交易、擅自挪作他用等重大問題的;
(3)所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存在內容抄襲、弄虛作假等重大問題;項目承擔單位無法提供驗收必需的有效證明資料的;
(4)資金管理使用存在違規問題拒不整改的;
(5)其他不適合通過驗收的情況。
建議意見或需要說明的問題:
驗收專家簽名:
年 月 日
驗收結論判定標準:合計得分N≥70為“通過”,60≤N<70為“結題”, N<60為“不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