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計委關于修改《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暫行管理辦法》等8件部門規章的決定
為了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下放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我委對涉及的部門規章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決定對以下部門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一、《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暫行管理辦法》
。ㄒ唬⿲⒃撧k法中的“衛生部”統一修改為:“國家衛生計生委”,將“衛生行政部門”統一修改為:“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ǘ⿲⒌谑邨l修改為:“外國醫療團體來華短期行醫的,由邀請或合作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批。”
二、《血站管理辦法》
。ㄒ唬⿲⒃撧k法中的“衛生部”統一修改為:“國家衛生計生委”,將“衛生行政部門”統一修改為:“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ǘ⿲⒌诙邨l修改為:“血站應當對血站工作人員進行崗位培訓與考核。血站工作人員應當符合崗位執業資格的規定,并經崗位培訓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血站工作人員每人每年應當接受不少于75學時的崗位繼續教育。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制定血站工作人員培訓標準或指南,并對血站開展的崗位培訓、考核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ㄈ⿲⒌谒氖粭l修改為:“因臨床、科研或者特殊需要,需要從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調配血液的,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出于人道主義、救死扶傷的目的,需要向中國境外醫療機構提供血液及特殊血液成分的,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ㄋ模⿲⒌诹粭l第一款第十三項修改為:“擅自與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調配血液的。”
三、《單采血漿站管理辦法》
。ㄒ唬⿲⒃撧k法中的“衛生部”統一修改為:“國家衛生計生委”,將“衛生行政部門”統一修改為:“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ǘ⿲⒌谌臈l修改為:“單采血漿站應當對關鍵崗位工作人員進行崗位培訓與考核。單采血漿站關鍵崗位工作人員應當符合崗位執業資格的規定,并經崗位培訓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單采血漿站工作人員每人每年應當接受不少于75學時的崗位繼續教育。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制定單采血漿站工作人員培訓標準或指南,并對單采血漿站開展的崗位培訓、考核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四、《放射診療管理規定》
刪去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
五、《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
。ㄒ唬⿲⒌谑䲢l修改為:“不具備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主診醫師條件的執業醫師,可在主診醫師的指導下從事醫療美容臨床技術服務工作。”
。ǘ﹦h去第十四條、第二十五條。
六、《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ㄒ唬⿲⒃搶嵤┘殑t中的“衛生部”統一修改為:“國家衛生計生委”,將“衛生行政部門”統一修改為:“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ǘ⿲⒌诙䲢l修改為:“國家對除公園、體育場館、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管理。
“公共場所經營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后,還應當按照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方可營業。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的具體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公布。”
七、《消毒管理辦法》
。ㄒ唬⿲⒃撧k法中的“衛生部”統一修改為:“國家衛生計生委”,將“衛生行政部門”統一修改為:“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ǘ⿲⒌诙畻l修改為:“消毒劑、消毒器械和衛生用品生產企業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后,還應當取得所在地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方可從事消毒產品的生產。”
。ㄈ⿲⒌诙䲢l第二款修改為:“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生產項目分為消毒劑類、消毒器械類、衛生用品類。”
。ㄋ模﹦h去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中的“每年復核一次。”
。ㄎ澹﹦h去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
。⿲⒌诙藯l修改為:“生產、進口利用新材料、新工藝技術和新殺菌原理生產消毒劑和消毒器械(以下簡稱新消毒產品)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取得國家衛生計生委頒發的衛生許可批件。
“生產、進口新消毒產品外的消毒劑、消毒器械和衛生用品中的抗(抑)菌制劑,生產、進口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衛生安全評價,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規范要求。產品上市時要將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向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案,備案應當按照規定要求提供材料。”
。ㄆ撸⿲⒌诙艞l修改為:“生產企業申請新消毒產品衛生許可批件、在華責任單位申請進口新消毒產品衛生許可批件的,應當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新消毒產品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規定的要求,向國家衛生計生委提出申請。國家衛生計生委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國家衛生計生委對批準的新消毒產品,發給衛生許可批件,批準文號格式為:衛消新準字(年份)第XXXX號。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ò耍﹦h去第三十條。
。ň牛⿲⒌谌粭l修改為:“新消毒產品衛生許可批件的有效期為四年。”
。ㄊ┰诘谌粭l后增加一條:“國家衛生計生委定期公告取得衛生行政許可的新消毒產品批準內容。公告發布之日起,列入公告的同類產品不再按新消毒產品進行衛生行政許可。”